一,废油规范处置的比例低。如北京、上海等,获得环保资质的再生企业为数有限、处理能力低,且废油回收无**,因此实际得到规范处置的数量很小(上海仅1%)。大量的废油或未经处理排放,或通过非i法回收的地下“中转”,流至小炼油厂“翻新”成低等级再生油。
二,不仅是随意排放,地下中转、加工过程中也在损害环境、隐患环生。“特殊危险”的废油,不具备专业防护措施的收运(尤其是私人个体回收),污染着途径水域土壤;地下加工中废油的堆放及残余物丢弃、气体排放。污染者土壤大气,威胁着操作人员的健康甚至生命。
三,市场监管弱、执i法不力。为数众多的小产废单位基本上是随意排废;废油的地下收运无序游走,非i法、低级加工管理失控。国家出台过《固废污染环境防治法》、《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行为规范》,但因治理意识不强、地方保护及废油再生各环节的管理多头等因素,法律法规执行虚弱无力。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为防止机件磨耗,食堂废油回收,大多数车辆、船舶、回转动力机械,工、农业用引擎﹑压缩机、以及其他具有主动或从动齿轮组的产业机械均须使用润滑油或通称为机油,对机件施以润滑作用,然而,由于机械运转中诸多因素会造成润滑油的劣化,合肥废油回收,通常在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就必须更换机油,以免机械磨耗加剧,进而造成损坏,专业废油回收公司,更换下来的机油则称为废机油。
建设并规范废油回收体系,统筹布局并扶持设立废旧润滑油回收网点,配备专业储运能力,合理设计收、处价格机制,废油回收厂,严格资质管理,使区域内废旧油集中安全地收运。应明确废油产出地的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设定废油跨地区转移的监管程序。应加强产废行业的源头管控,对废旧油产生的主要行业如车辆检修、船舶检修等,强化企业废旧油的产生统计及流向监管;加强对普通生产加工型企业的环保监察。